问题 | 股东和法人的权力,谁更强? |
释义 | 公司法人享有经营管理权力,股东只是投资者,无权经营和管理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对重大事项有决策权,股东有出席和表决权,企业法人签字有效。 法律分析 公司属于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最高的权利机关是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不具有经营权。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拓展延伸 股东与法人权力之争:权责对等还是倾向一方? 股东与法人之间的权力之争一直备受关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作为公司所有权的代表,享有决策权和监督权。而法人则代表着公司的法律实体,具有执行权和管理权。权责对等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权力往往倾向一方,导致权责不对等的情况出现。这可能是由于股东集中度高、控股股东强势等原因所致。为了实现权责对等,需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监督和法人责任,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和法人之间的权力之争一直备受关注。股东作为公司所有权的代表,享有决策权和监督权,而法人则代表着公司的法律实体,具有执行权和管理权。权责对等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往往倾向一方,导致权责不对等的情况出现。为实现权责对等,应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监督和法人责任,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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