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挂失后遗失的后果 |
释义 | 身份证丢失不挂失、不补领属违法行为,会影响身份证管理和使用,同时也造成安全隐患。及时补办并登报声明作废可减免法律责任,防止他人冒用身份证作案。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丢失不挂失、不补领属违法行为。会影响身份证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也会造成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它可用于办理货币存取、婚姻登记、乘坐飞机、证券交易、商务往来、签订合同、信贷抵押、产权登记、住宿旅游、出入境和出国等多方面的事务。 身份证应当谨慎保管,一旦遗失,不但要及时补办,而且要登报声明作废,这是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也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尤其是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防止给社会造成危害,又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了,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他人冒充用作刑事犯罪或者民事行为,都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被冒充身份证产生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或者只补办不登报声明作废,被他人冒充作案的,必将会给他本人增加麻烦,甚至会因为未登报声明作废,未向社会公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 请谨慎保管身份证,遗失应及时补办并登报声明作废。这是公民的社会责任,也是防范不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补办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即使被他人冒用,可作为抗辩理由免除法律责任。未补办或未登报声明作废的,将面临麻烦和法律责任追究。保护身份证安全,既是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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