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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开庭调解:次数与调解方式
释义
    民事调解制度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调解方式包括诉讼前、立案、庭前、书信等形式,遵守自愿、查明事实、合法的原则。调解次数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调解的次数,调解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的诉讼活动。调解是日常生活中解决纠纷常见的一种方式,出现纠纷,许多人想的就是和解,没必要闹上法庭消耗人力物力,但是调解主要还是看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
    调解方式就是指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所用的形式。
    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调解,包括诉讼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书信调解等方式等。
    调解的基本原则
    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三条原则:即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分清事非原则﹑合法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自愿原则应当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自愿和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前者是指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为他们做调解工作解决纠纷。后者是指当事人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
    结语
    调解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中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资源浪费,更能在日常生活中解决纠纷。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诉讼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等。在进行调解时,法院应当遵守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分清事非原则和合法原则。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实现互谅互让,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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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