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京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需要有本市区的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66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81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