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席审判程序的概念 |
释义 | 缺席审判程序是指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未到庭参加审判过程的情况。当被告人在法庭开庭审理时没有出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法院将进行缺席审判。 在缺席审判中,法庭将继续进行审理,并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院会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辩护意见,以确定被告人的责任和量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一些国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法院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知和传唤,确保被告人能够知晓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被告人没有出庭,法院可能会考虑是否存在合理的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或进行缺席审判。被告人在缺席审判中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在一些国家,被告人有权申请重新审判或提出上诉,以便能够亲自参加审判,并提供新的证据或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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