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没有合同起止日期的计算,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租赁日期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