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促进长江经济带航运绿色发展。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 第一条 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协同以及船、港、电互动,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要求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力争到2025年底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岸电使用成本进一步降低,岸电服务更加优质,岸电监管进一步强化,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谱写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新篇章,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本通知实施范围为船籍港在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港口码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