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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后厨规章制度条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个人卫生 1、厨房部员工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进入厨房必须做到工装鞋整洁。2、在工作时间内,当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地点,更不能迟到早退。 3、不准用勺子直接用口尝味,不抽烟操作。 4、不得在厨房内躺卧,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 5、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 二、环境卫生 1、保持地面无油渍、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2、保持瓷砖清洁光亮,勤擦门窗。 3、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工作台面、地面清理干净。 4、下班前应将冰箱、炉灶、配菜台、保洁橱等清理干净。 5、厨房、冰箱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6、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7、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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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