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剩菜剩饭的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剩菜剩饭处置规范.早中餐剩饭菜处理: 蔬菜、贝壳类、蛋类混炒制品不准隔餐使用,一律当餐消耗或者倒掉早中餐剩菜必须经过自然或风扇等冷却后放入冰箱或有空调的预存间存放,次餐处理,不 过夜(早餐无馅的成品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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