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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离婚后多少天,可以撤销?
释义
    登记离婚30日内可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之后再复婚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都可以复婚。 法律上规定,如果双方想要办理复婚,需要双方亲自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
    一、离婚登记撤销的程序是什么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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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