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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撤销
释义
    失信被执行人正常期限是2年撤销,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如果属于下面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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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