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有4个步骤。如下:1、注销被继承人的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4、被继承人具有其他法定的继承人时,申请房屋过户的继承人要事先取得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文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后,就会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