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乡用地分类如下: 对于城乡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的主要类别进行划分和归类,通常分为大、中、小三大类。其中,大类分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2类。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分为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6、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