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定义? |
释义 |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定义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1、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2、对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证实劳动者有无不正当行为,可视其为不符合条件;3、 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标准、考核方式及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通俗地说,不能胜任工作就是员工的工作结果达不到合理的标准或要求。界定合理的标准或要求:(1) 双方约定或员工自我确认。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员工确认了工作目标、任务或要求,将来要主张这些不合理就要举证证明为什么不合理;如果员工没有确认,将来企业以此评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就要举证证明这些是合理的。 (2)以其他相同工种或岗位的大部分人员的完成情况来判断。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 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站在法律角度看,企业有必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日常数据的收集与保留。(1)书面规范化管控。员工需定期签署绩效目标确认书或重点工作确认书,确认年度、半年度、季度的绩效目标或重点工作,确认具体的目标或要求:结合绩效目标或重点工作,定期提交季度、月度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这些做法间接让员工养成每周、每天定期记录工作情况的习惯。(2)加强日常沟通。在日常管理中,直属上司原则上会定期(每天、每周)与下属沟通(面谈、邮件、电话、QQ、微信等)工作。我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证据保留的问题:面谈沟通时,不能聊完后就离开,需养成制作谈话记录或会议纪要且让参与者签名的习惯,或者让员工事后把谈话要点写成邮件发给直属上司;采用电话沟通时,必要时可以全程录音。二是工作要求的问题:安排工作时应提出具体要求,汇报工作时应结合具体要求如实陈述。这两个问题,都需要养成习惯。(3)通过电子邮件把控下属的工作。有家公司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员工给客户或同级同事发送邮件时,必须同时抄送给直属上司;员工接到客户或同事的邮件,必须及时转发给直属上司。(4)员工在工作上出现特殊问题时,应及时沟通,其做法与违纪违规行为的取证类似。(5)定期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数据、物品及资料,此做法可以保留必要的证据,也方便管理者对量化绩效结果进行统计、核算。 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需要不需要赔偿 1、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不需要赔偿。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什么? 审查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试用期辞退的条件: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 该内容由 刘宝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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