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收据上注明‘以汇款方式收钱款项到账后此收据方可生效’后先把收据给对方可以吗 |
释义 | 收据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标题可以直接使用文种名“收据”或用正文前三个字作为标题。正文一般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描述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种类和规格等情况。落款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具体日期,并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2)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拓展延伸 确认收据生效前是否可以先交给对方? 根据常规做法,一般情况下,在收据上注明“以汇款方式收钱款项到账后此收据方可生效”的前提下,应当等待款项到账后再将收据交给对方。这是为了确保收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各地法律规定、交易双方约定或特殊需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交付收据之前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意愿和约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记录和凭证,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双方的利益。 结语 在编写收据时,要注意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的内容。标题可以直接写上收据或使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词作为标题。正文应清楚地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种类和规格等信息。落款要署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并加盖公章。此外,在交付收据前应与对方沟通,确保款项到账后收据生效,并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记录和凭证,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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