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的父母死后他怎么办 |
释义 | 配偶可以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其在精神人病人去世后可根据民法典继承精神病人从其父母处继承得到的遗产。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一、代理监护人是什么人 代理监护人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代理监护人有:(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 三、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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