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有哪些? |
释义 |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解决资产闲置和资源缺乏的矛盾,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 如何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们的看法差别很大。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一、用益物权可做担保吗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所以用益物权可做担保。用益物权具体有几项,并非都可以作为抵押物。作为抵押物应当具备可以流通且可以变现的属性,否则不能成为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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