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用益物权是指对某一物的占有权与收益权分离,即具有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利,而不能转让该财产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用益物权的有:房屋承包、地役权、商标专利权等。其中,房屋承包权是指承包人在出租土地上建造住宅并居住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地役权是指在不占有他人土地的情况下占有他人土地所得到的一种物权,常见于建设公共设施、管道、电缆等。商标专利权是指商标、专利的所有权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如独占销售、授权他人使用等。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相比,具有更为灵活、多样的运用方式和更加细致的权利划分。同时,用益物权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不能侵犯他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