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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益物权包括哪五种?
释义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他们的概念和特征是:
    1、概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2、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与所有权和担保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用益物权行使的前提是已占有该不动产,而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行使并非直接占有标的物。
    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权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新型的用益物权。
    3、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概念: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用益物权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一种他物权,并且是一种限制的物权,同时具有使用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合法性的占有或者是使用或者是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用益物权还有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的物权,应该区分开来对待,用益物权还有担保物权的区别包括存续期间的不同,标的物的不同,课题价值形态的变化产生的影响不同,设立的目的也不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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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