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毕业后未就业不能算为待业人员,成为待业人员是有一定要求的。待业人员是指居民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没有职业的人员为待业人员, 可分为两部分:1.待业青年:指家居城镇,年龄在16—25周岁,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并已进行登记的人员;2.其他待业人员:指待业青年以外,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已进行登记的人员。这部分待业人员年龄的上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规定。待业人员中不包括等待分配工作的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待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家务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