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宅噪音扰民处理方式: 1、私下沟通。发生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首先找到噪音的发源地,找到责任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协商进行处理; 2、向物业寻求帮助。如果沟通不成,可以寻求小区物业的协调。但是需要提前找到实质性的证据,比如有检测到噪音的分贝记录,到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反应情况,由物业出面进行双方的调节; 3、拨打投诉电话。如果物业不作为,可以电话联系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4、以上方式未解决的可以拨打110进行报警。 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