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权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被屡屡侵犯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类名誉权官司,更频繁见诸报端。《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都是具体人格权。,名誉权是不包括隐私权的。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民事权利,不能混同也不是包括和被包括的关系。二者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区别:,(一)是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但名誉权除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享有。,(二)是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三)是侵害方式不同。常见的侵害隐私权的方式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方式是侮辱和诽谤。,(四)是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五)是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