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需材料: 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补办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 2、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和注册后核发《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后期对护士以及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的管理是我国相关卫生部门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对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减少医疗事故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