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当防卫权是什么 |
释义 | 我一个最好的朋友,他姐姐长期受到老公的欧打暴力,多次要求离婚,但其老公不同意并且扬言如果要离婚就先把我朋友的爸妈杀了,但后来他姐姐实在忍受不了还是最终离婚了,因为他姐姐和他姐夫离婚后,他姐夫一直怀恨在心,晚上偷偷溜到我朋友的父母家想要杀死两位老人,我朋友的母亲当时已被打晕了,其父亲极力反抗也受了重伤,就在这时我朋友突然回家发现了,就和他以前的姐夫打了起来,并且用一根铁棒打到了他姐夫的后脑后送医院不治身亡了,请问我朋友这算正当防卫吗?是不是防卫过当,会被判几年呢? 律师解答: 应该是正当防卫,对行凶杀人的人防卫人有无过当防卫权。防卫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如果当时行凶者已经丧失了还手的能力,再杀死他,这样可能会转化为故意杀人。情况比较复杂。且正当防卫也有很多要件,实践中的解释也有冲突,可具体详细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无过当防卫权,在法学界又被称之为“无限防卫权”、“特殊防卫权”,这都是基于新刑法第20条第3款(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界定的法学概念。其中因为“无限防卫权”容易使人误认为防卫人可能在防卫手段和防卫强度上为所欲为,从而导致“权利放纵”,所以不宜采用此名称。“特殊防卫权”说明了无过当防卫的实质,——在防卫人受到致命攻击(危及人身安全)的特殊形势下的正当防卫形式,但界定含糊,不能让人一目了然。因此笔者赞同陈*良教授的命名——无过当防卫权,即“行为人在以排除人身危害为目的,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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