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营业执照的名称不能重复。 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的第一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企业编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领取的公司名称,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上网(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联网)查询是否有重复名称。如果没有重复名称,则可以使用该名称,并将发出“企业(企业编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企业名称(或商号,下同)、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前应当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含地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的行政区划名称位于。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与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同时命名: 1、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2、历史悠久、品牌知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