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15分钟可以办理好。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车站窗口购票的旅客须在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件,办理时须携带本人一寸照片1张,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馆出具的证明信; 5、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注:旅客如果未带一寸照片,可在车站内通过“快易照”自助拍照系统拍照。 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在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经审查确认身份。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可供购票、始发改签、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临时身份证明为纸质,一式两联,有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使用,有效期为一天,不收取费用,仅限于乘坐旅客列车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