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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启动刑事案件再审程序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第三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所以,你知道应该怎么启动刑事案件的再审程序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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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