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路费补助政策 |
释义 | 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补助是各地为了照顾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求学的社会救助行为,有非常严格的申请程序要求与时间要求,所以须按当地的规定流程办理。 大学生路费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已经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考上大学后,向毕业学校申请大学新生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填写《容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申请表》。 (二)学校初审。学校先审核《容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三)公示。学校初审后,对符合享受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进行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补助名册公示表 》,公示期为7天。 (四)办理银行卡。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大学新生到资助部门代发的银行办理银行卡;已经有了资助卡的学生,不必再办理银行卡。办卡后,学生必须将银行卡号报学校资助部门备案,并在《容县 学校2012年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补助银行卡确认表》上签字核实、确认提供银行卡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五)汇总上报。学校汇总路费补助的人数,并填写《容县 学校2012年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补助发放报批表》(附件3),《容县 学校2012年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补助发放个人信息报批表》(附件4)、《容县 学校2012年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补助银行卡确认表》,并连同《容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短期生活费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其他证明材料分批上报资助部门审核。 (六)审核发放。资助部门审核学校上报的材料后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资金发放后,学校负责收回学生入学交费的收据复印件学生入学后将交费收据寄回学校存档备),并做好学生的去向登记和补助统计,填写《容县2012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去向登记表》、《2012年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统计表》。 (七)建立健全档案、台帐。学校将上述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档案和台账备查,同时将学生的去向、补助资助金录入广西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六十条 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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