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十五岁可以退休吗 |
释义 | 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主要依据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当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上有四类: 1、正常退休年龄。工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现在我们已经很少提工人干部的身份区别了,主要指的是普通职工和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2、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和干部,都是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应该退休。 3、因病非因工失去劳动能力,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失去劳动能力不符合退休条件,那么可以办理退职手续。但是,有些地方规定只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种情况已经并入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1~4级的职工,可以直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养老金和伤残津贴之间有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如果45岁退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职工提前退休; 1、病退。根据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性年龄达到45周岁,男性年龄达到50周岁,且社保缴费满15年,那么就可以提前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或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那么按照国家规定,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性55岁就可以退休,女性45岁就可以退休。 二:公务员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