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上市流程如下: 一、股份改制: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 二、上市辅导: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 三、发行材料制作: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四、券商内核: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推荐: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 六、发审会: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 七、发行准备: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 八、发行实施: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 九、上市流通: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 十、持续督导: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