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市流程大致分为“改制阶段”“辅导阶段”“申报阶段”和“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