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班期间造成工伤,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时,可以要求公司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承担 工伤保险费 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