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申请超过30天,如果这三十天是冷静期就还有效,如果是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不去就没有效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在三十天以后没有一起去办离婚,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手续: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法院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