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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质量问题要怎样办
释义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赠与物,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负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具有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造成受赠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怎么办
    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
    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4、主张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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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