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是迁徙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基本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住宅不受侵犯; 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8、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劳动的权利; 10、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二)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