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查询。
 如果是刚刚毕业的,直接拿着报道证去,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如果是超过了报道证的时效,需要到所属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开证明,办理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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