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停车场租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停车场租赁合同相关材料; 2、停车场的规范标志、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3、《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 4、应当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办理停车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