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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
释义
    法律分析:1、夏季(5月-10月):
    第一档管道天然气,用户月用气量为0-30(含)立方米时,收费3.5元/立方米;
    第二档管道天然气,用户月用气量为30-35(含)立方米时,收费4.0元/立方米;
    第三档管道天然气,用户月用气量为35以上(含)立方米时,收费5.25元/立方米。
    2、冬季(11月-次年4月):
    第一档管道天然气,用户月用气量为0-40(含)立方米时,收费3.5元/立方米;
    第二档管道天然气,用户月用气量为40-45(含)立方米时,收费4.0元/立方米;
    第三档管道天然气,用户月用气量为45以上(含)立方米时,收费5.25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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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