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为人参与一些工作或者社会活动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这种无罪证明记录应该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其中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主要如下:首先当事人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在开具证明后,应该报给相应的民警签字盖章;最后到派出所签字、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