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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释义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注意事项: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无论购进货物、劳务及服务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乘以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除以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4、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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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