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转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债权债务转移的定义如下: 1、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如果仅转移债权的,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 3、如果仅转移债务的,债务人要获取债权人的同意。 一、借条转让需要哪些要素 借条转让需要四个要素: 1、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除的,即使当事人订立债务转移合同,也不起作用; 2、转移的债务是可转移的。不可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目标。与特定债务人密切相关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同意,不能转让的债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三、什么是转让合同 法律上的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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