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2023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南昌拆迁补偿新标准:按市场评估价格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成长期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其他附着物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司法强制搬迁适用于未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况。拆迁需综合考虑市场评估价格和建筑面积,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 法律分析 一、南昌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南昌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对于南昌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需要综合的考虑到这个房屋在南昌市场上的评估的价格,然后才能够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同时也是需要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综合的来进行确定的。征收土地就可以按照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来进行确定。 结语 南昌拆迁补偿新标准综合考虑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和建筑面积,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确定。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需求计算,最高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或一季度产值补偿,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其他附着物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迁移费或补偿费支付。司法强制搬迁情形包括未履行补偿协议、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等。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补偿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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