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租赁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一般由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而定。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但是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则为不定期租赁。要是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又未采用书面合同的,则应该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二十年,要是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视为无效,因此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