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桉树砍伐证,必须由桉树权属者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政府,乡镇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设计,经审核无误,报当地林业局审批,当地林业局接到申请材料后,三天内安排专人到现场复核桉树采伐调查情况,并依据复核情况,发放桉树砍伐证。 采伐单位或个人领到桉树砍伐证后,先进行砍伐公示,使群众都无意见后再进行砍伐。砍伐的过程中,乡镇林业站要进行监督,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砍伐,否则以滥伐论处。 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林木权属证明,对于非规划林地要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在林木权属不清楚的情况下,不能批准采伐。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遇气候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完成采伐的,应在有效期未结束之前到当地林业局办理延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