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建房是可以买卖的吗 |
释义 | 还建房可以买卖。 具备产权证书的还建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买卖还建房税费如下: 1、营业税,成交价*5.5%; 2、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 3、交易手续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4、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无法提供当时的当年购入价等依据的,按成交价1%交。 购还建房注意事项有: 1、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对买卖房屋具有所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 2、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如果还建房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3、购买还建房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如果要买,可以先与卖方签订房屋期权买卖协议书; 4、让卖方签署一份代为办理还建房一切事宜的委托书,并移交所有相关资料,由自己全权处理还建房所有权证办下来之前的一切事宜; 5、该委托书拿去公证。等到还建房所有权证办理下来后,再按照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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