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借款的名义进行了行贿借款和行贿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有的人利用职权为别人办事时开口向请托人借钱,请托人为了办事只好把钱借给当官的,事办不成当官的会把钱还给你,事办成了,钱就别想要回来了。病人急需手术,主刀医生提出向病人家属借钱,这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当然属于受贿。但司法实践中,受贿和正常的借贷很容易混淆。 2003年出台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专门规定了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该文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我最近办理的一个案子,公诉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属于以借款为名收取贿赂,应当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认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行贿人承包了该村的路灯安装工程,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被告人向承包人借款不是出于生活急需,而是为儿子买汽车。双方认识时间不长,没有什么私交,借款十万元不是小数。因此应当认定为受贿。 对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区分借款与受贿的七条标准,我认为不构成受贿。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本案中借款有正当、合法的理由。书记要给儿子买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车,包工头说,买就买辆好的,钱不够我借你十万。买车是事先决定的,买车主款已经备齐,买辆好车钱就不足了,这是借款的正当理由,而不是受贿的借口。 (2)款项的去向; 包工头将十万元打到书记账上当天,此款就用于儿子买车了。一天也没有在书记账上停留,而不是借口买车受贿。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包工头是南方人,成了该村路灯安装工程这三个月,没有住旅馆,没有起火,住在书记的办公室,经常和书记一起吃饭喝酒,双方关系非常密切,而非一般请托关系。书记看车那天下小雨无法施工,书记要去北京看车,包工头主动要求以借款的名义进行了行贿借款和行贿的区别是什么?q ot;带我去玩以借款的名义进行了行贿借款和行贿的区别是什么?q ot;。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过程承包合同是两个月以前签订的,借款时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包工头没有请托书记办任何事情。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借款前书记答应年底还,书记收到借款后位包工头补了借条,并催促儿子及时还款。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该村正在征地。征地补偿款发下来后足以还款。 (7)未归还的原因; 今年初书记的儿子开着新买的车去包工头家致谢并还款,包工头因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不敢与书记的儿子接触。 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书记不构成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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