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每月的工作日为21.75天的计算如下: 方法一、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 -11天(法定节假日)50天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x每日的8小时 方法二、“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一104天) +12月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8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