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盖庙需要什么手续吗 |
释义 | 村里盖寺庙的手续如下: 1、必须是古寺。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 2、居士延请住持僧人。至少30-100人左右的居士(提供皈依证号码)联名上书,确定僧人名讳及提供简历,并到所在县、区或市民宗局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 3、提报:给当地佛协提交申请,当地佛协经过调查了解后,由当地佛协给当地民宗局打申请报告; 4、批复:当地民宗局了解情况后,具备建寺条件的,批复筹建许可; 5、报建:提供规划设计图、消防图、环评等报告; 6、建设:安全施工,建设后验收合格; 7、颁证:当地民宗局即可颁发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法人代表必须是僧人担任。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4、必要的资金证明; 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综上所述,首先,建寺的发起人要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盖章同意后,由协会和建寺发起人共同向当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申报。经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批准备案后,可以对寺庙进行修复、修缮和重建。根据的相关政策。美国宗教,现在新建寺庙一般原则上不批。但可以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寺庙原址上进行修复。农村地区的恢复和修缮必须经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批准。市区内的恢复修缮应当经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批准。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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