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伤残鉴定标准》中的五级和六级都有一个结肠造瘘,意思是说某人结肠造瘘了,一般可以评为五级或六级。五级的标准是: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乙状结肠造瘘术是将乙状结肠近段移至左下腹壁,形成单口式造瘘。常为永久性人工肛门,也有用作暂时性肛门的,具体要视手术情况,恢复情况才能决定的的,但是对于评残时已经结肠造瘘的,就已经形成了五级伤残,至于后期临时还是永久无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