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电子专票如何作废 |
释义 | 增值税电子专票作废流程如下: 1、登录税务局网站:进入税务局官网,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栏目,进入“发票作废”页面。 2、选择作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废方式。可以选择电子作废或者纸质作废。 3、填写作废原因:在进行作废时需要填写作废原因,如发票填写错误、重复开票等。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提交。 4、等待审批:提交后,需要等待税务部门进行审批,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 5、查看作废结果:当作废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作废结果。如果作废成功,相关发票的状态将会变为“作废”状态。 增值税电子专票作废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票的。 5、开票信息填写错误(如金额、税额、名称等)。 6、销售方开具的专票超出可开具的最大数量。 7、因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损坏等原因。 8、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有必要事先向销售方提供发票查询结果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提供发票查询结果或者出具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电子发票作废一旦提交成功,就不能再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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